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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组建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专家库的通知

文章来源: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9-12-19  【字体:

各会员单位、各分会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健康服务业专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协会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协会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我会决定组建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恪守职业道德,

专业特长明显,近5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或过失行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能完成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委派的任务。

(三)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专家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填写《专家库专家申报表》,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秘书处。

(二)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秘书处根据专家入选条件及推荐情况,确定专家库专家候选人。

(三)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组织审核合格后予以聘任,首批聘任专家将在第三届江淮论健暨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大会上颁发聘书。

三、专家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管理制度,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二)积极参加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委派的各类活动。

四、日常管理

(一)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根据专家业绩档案对专家进行年度考评,实行动态管理。

(二)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2年。聘任期满,由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组织复审,复审通过且本人愿意续聘的,予以继续聘任,复审未获通过或本人不愿意续聘的,终止聘任。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聘任期内累计3次未完成指派任务或不参加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组织的活动的。

(三)在科普宣传、义诊、坐诊等活动中,违反科学原则,违背客观实际,不负责任,作出虚假或不科学宣传的。

(四)以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专家库专家名义参加任何营利性活动的。

(五)因个人原因不能承担工作的。

 

附件: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专家库成员申报表.doc

 

                               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

                                 2019年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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