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单位的权利
1.授予相应会员级别铜牌及证书(大会授牌);
2.提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
3.参与协会重大决策、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建议、提案的商讨;
4.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行业间及与政府各层次交流活动;
5.可组织申报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十佳”、安徽省“江淮护理之星”等各种评优、评先、表彰等奖项;
6.可通过协会申报省级继教班及科研成果推广、转化等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7.可申报成立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二级机构优先权;
8.可推荐临床学科相关人员成为协会二级机构委员、常委、副会长候选人及参加本会二级机构组织的活动;(企业可以推荐相关学术代表或负责人加入)
9.向协会提出申请,指导、主办、协办或承办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
10.向协会提出申请,邀请协会相关领导参加会员单位主办的各类会议;
11.根据会员单位邀请可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到会员单位开展走访、调研、指导;健康大讲堂或义诊活动;
12.优先申请承办协会举办的各类会议,包括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等;
13.协会官网开通会员展示专区及“会员风采”栏目中刊登宣传会员单位活动资讯、新闻动态等;
14.江淮大健康公众号免费推送宣传(内容由会员单位提供);
15.免费参加协会组织有关论坛、展览会、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信息发布会等活动,彰显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形象;
16.协会向政府推荐获得健康服务业研发、生产、销售等项目扶持的优先权;
17.法律咨询、援助,人才、技术、职业培训、国内外信息交流咨询及业务联络服务。
二、会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办法;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
6.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7.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8.服从本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会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