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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20)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更好地位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章程》,制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单位会员

1)团体会员单位每年缴纳整;

2)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仟元整;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伍仟元整;

4)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万元整。

(二)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拾元整

(三)会员可以自愿多缴会费

二、会费收取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各会员单位有义务缴纳会费

(一)会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协会会员按年度缴纳当年的会费

(二)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其中,6月30日以后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减半缴纳当年会费

(三)会员不缴纳会费,按照《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三、会费管理

(一)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本会会费仅用于开展与《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二)本会会费的管理执行社会组织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会费年度财务、决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实施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三)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

(四)本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会费的收缴、保管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代表)或理事会监督。同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五)会员参加本会分支机构的,不另收取会费

(六)会员因遭受地震、海啸、火山喷发等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核准同意,可酌情缓缴、减缴、免缴当年会费。

四、附则

(一)本会财务管理细则由理事会另行制定,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本办法经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安徽省健康服务业协会